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发文字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时间 |
1 | 荆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 荆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已清算项目后续管理的公告 | 2015.2.9 |
2 | 荆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 荆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 | 2015.12.24 |
3 | 荆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 荆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自行清算申报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 | 2016.3.21 |
4 | 荆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 荆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公告 | 2016.9.28 |
5 | 荆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 荆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2016.11.28 |
附件2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发文字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时间 |
1 | 荆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 荆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评税争议处理办法的公告 | 2011.7.8 |
2 | 荆地税发[2012]137号 | 荆门市地税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通知 | 2012.11.27 |
3 | 荆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 荆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省烟草公司荆门市公司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 2013.6.26 |
4 | 荆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 荆门市地税局关于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若干税收措施的公告 | 2016.7.14 |
附件3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文本
(1)荆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已清算项目后续管理的公告.doc
(2)荆门市地税局关于明确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doc
(3)荆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自行清算申报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doc
(4)荆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公告.doc
(4-1)荆门市国家税务局保留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doc
(5)荆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doc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 2018-07-05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70号)、《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国税办发〔2018〕27号)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扎实开展税务机构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落实党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有利于纳税人方便快捷办理涉税事项,有利于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有利于改革后执法依据统一规范、执法工作衔接有序。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清理出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5件,全文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4件。同时,5件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中有3件涉及修改的文件另行公告发布。
三、《公告》施行时间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以下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修改前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