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债券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武地税发[2000]141号
全文有效
2000.04.25
各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债券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0〕9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全面认真地开展对企业债券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的清理调查。按照省局的要求,各分局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除对省局列举的23户企业发行债券情况调查外,并且还要对本辖区内发行了企业债券的单位都要一一进行全面的清理调查,并将清理调查的情况逐 户认真按要求填写《企业债券发行情况调查表》。调查的时限除按省局要求外,调查时限确定为:以企业开始发行债券的时间为准。上报时间:为了确保4月底上报省局,因此,请各分局将《企业债券发行情况调查表》于4月28日以前报市局三处,以便及时汇总。
二、督促做好企业债券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扣缴入库工作。在清理调查企业债券情况的基础上,对发行了企业债券的单位,要督促其做好企业债券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扣缴入库工作。
附件: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债券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