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税款登记表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0]187号
全文有效
2000.05.18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为确保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183号《关于做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登记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国税发[1998]81号《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省局统一印制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下发给你们,以规范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征管秩序。“登记表”分为悬挂式正本、封皮式副本、悬挂式副本三种。悬挂式正本、封皮式副本的发放对象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悬挂式副本发证对象为负有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责任的代扣代缴单位(机构)。请你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