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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地税发[2000]164号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2000年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09-29 鄂地税发[2000]164号 我要评论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2000年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0]164号

全文有效

2000.06.09

各市、州、林区、县(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2000年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代扣代缴工作的检查

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通过换发税务登记证,对所有扣缴单位开展办理扣缴登记表工作,今年国家税务总局要对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为此,省局要求各地市税务局抓紧对所有扣缴单位办理扣缴登记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于6月25日前正式书面上报省局所得税处。

二、抓好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

2000年全省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重点是书刊杂志社、各类学校等的劳务报酬所得,高收入行业如电信、金融保险、各类俱乐部、新闻单位、中介机构等从业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投资利益所得个人所得税。各地要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针对以上重点行业和应税项目,组织一次重点检查,并将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情况按要求上报省局所得税处。

三、做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整改工作

去年,总局对部分地区税务机关个人所得税征管情况进行了一次交叉检查,今年还将继续进行,为此,省局希望各地认真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国税发〔1999〕185号)中指出的存在问题,结合自身工作,继续做好整改工作,随时迎接总局组织的该项检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2000年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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