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2006.12.08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效率和纳税服务水平,为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提供多种快捷方便的申报方式,加快个人所得税数据库和个人纳税信用档案的建设,省局在etax征管软件系统中增加开发了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并决定自2007年月1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推行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是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工作的需要,是建立个人所得税数据库和个人纳税信用档案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在今年底前做好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的准备工作。同时还要做好该系统的宣传解释工作,动员扣缴义务人自觉使用管理系统,以此为契机,切实推动个人所得税信息化进程。
二、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的范围及步骤。省局决定分期分批完成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开始在2005年度扣缴个人所得税100万元以上的扣缴单位中试用,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大推广应用范围;没有100万元以上扣缴单位的市州,应至少选择一户较大的扣缴单位试用。从2008年起,在使用电算化会计管理的扣缴单位以及高收入行业中安装使用。
三、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安装和使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安装:各地税务机关先可登陆湖北省地方税务局(Ftp://148.16.16.16/etax 2006,登录用户名:Sybase,密码:Sybase)下载升级最新征管软件及补丁(etax20061125补丁),解压后打开etax20061125文件夹目录下程序补丁文件升级etax2006征管软件;客户端由基层地税机关将etax20061125文件夹目录下湖北地税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管理系统压缩文件提供给扣缴义务人自动安装。在安装和使用的过程中若有疑难和技术问题,可向省局信息中心咨询。
四、严格审核,确保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各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120号)、《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5〕205号)、《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等规定,要求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准确、真实、完整地填报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和相关涉税信息;同时基层税务机关要从源头把关,认真审核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数据,务必确保纳税人的身份信息、纳税情况以及邮寄联络方式等资料的完整和准确,对不符合填报要求的,应要求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重新填报。
五、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各地对数据库内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资料,应按规定实行严格的分级、分部门查阅、调用管理制度,杜绝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资料滥用、错用、泄密和丢失事件的发生。
六、跟踪管理,保证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省局将对各地分期推广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工作实行督查,并定期进行通报。各市、州地税部门要相应建立督查机制,要对管理系统推广应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同时对运行中发现的操作和技术问题,要及时和省局联系,以便尽快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