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洪山区所辖4 个行政村移交东湖开发区托管后有关税务事项的意见
武国税发〔1999〕200 号
全文有效
1999.7.20
(武国税发〔1999〕200 号制定,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公告2018 年第1 号修改)
洪山、东湖分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将洪山区钢铁等村移交东湖开发区托管的通知》要求,现将洪山区钢铁等4 个村移交托管后有关税务事项的处理意见予以明确,请遵照执行。
一、税源户移交的范围和时间。洪山区所辖的钢铁、群英、关山、曙光等4 个行政村的村办经济实体的税务管理,按税源所属时间从1999 年7 月1 日起由原洪山区税务局移交给东湖开发区税务局征管。具体所属“村办经济实体”的税源户名单,于7 月20 日前造册,办理移交手续,并报市税务局备案。东湖开发区税务局要及时纳入征管,从8 月1 日起受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二、办理清结移交资料。洪山税务局要组织力量,对4 个村的村办经济实体至1999 年6 月30 日止的税款和发票进行清结,同时,将1998 年和1999 年上半年税收征管资料一并移交给东湖开发区税务局,对移交企业尚不能完全处理的个别税收遗留问题,洪山区税务局应在清结报告中注明,并随同征管资料一并移交给东湖开发区税务局处理。
三、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问题。4 个村的村办经济实体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由东湖开发区税务局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