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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税发[2013]60号房县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房县扩大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实施方案》

09-29 房地税发[2013]60号 我要评论

房县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房县扩大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实施方案》

有关问题的通知

房地税发[2013]60号

全文有效

2013.12.2

(房地税发[2013]60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房县税务局2018年第3号公告修改)

各科室、稽查局:

     《房县扩大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以房政办发【2013】120号文件进行了印发。结合文件精神,根据我县实际,现就我局在执行该文件过程中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分镇分纳税对象摸清税源基数

     各主管税务机关要实地深入此次扩大范围内的各镇各纳税对象,一方面对房政办发【2013】120号文件进行广泛的宣传和解释,另一方面要求纳税人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以及房产原值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原始资料,摸清属于此次扩大征收范围内的纳税对象户数,各户应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额等基本信息。分镇分纳税对象填报《房县扩大“两税”征收范围内纳税人税源明细表》(见附件)。

     二、分户向纳税对象下达相关文书

     一方面在摸清税源的基础上,首先对纳税人进行《税种认定表》的认定,在进行纸质资料维护的同时,在核心征管系统中对房产、土地等有关信息进行认定和录入维护,方便征收税款时能直接提取有关信息。

     另一方面根据相关税法以及房政办发【2013】120号文件的要求,及时向纳税人下达相应的征缴文书,通知纳税人按期如实申报缴纳税款。

     三、其他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征收时间。房政办发【2013】120号文件的执行时间为2013年1月1日,所以此次扩大征收范围内纳税人的“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2013年1月1日开始。

     2.及时组织税款入库。根据我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要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按季预缴的办法,截止目前,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组织扩大征收范围内的纳税人2013年1-9月的税款入库工作。

     3.加强税法宣传和征管数据维护,在做好企业类纳税人的税种认定和税款征收的同时,对于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所使用的房产或土地也应加强管理和监控,做到应收尽收,切实履行征管职能。

     附件:《房县扩大“两税”征收范围内纳税人税源明细表》

附件:

房县扩大“两税”征收范围内纳税人税源明细表

主管税务机关: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元,㎡

企  业   名   称 土地及房产坐落地址 土地使用税明细情况 房产税明细情况
土地 土地 其中免 其中应 单位 年应 房产 其中免 其中应 年应纳从 租赁房 年应纳 合计年应
等级 面积 税面积 税面积 税额 纳税额 原值 税原值 税原值 价房产税 屋年收入 税额 纳税额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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