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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国税函〔2005〕189号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将江夏区佛祖岭村等移交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托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将江夏区佛祖岭村等移交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托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武国税函〔2005〕189号

全文有效

2005.8.19

(武国税函〔2005〕189号制定,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

江夏区税务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江夏区佛祖岭村等移交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托管的通知》(武文〔2005〕42号)文件精神,结合税收征管原则,市局研究决定:

一、严格按武文〔2005〕42号文件精神抓好落实,严格按文件要求如实按期完成交接工作,托管交接截止期为2005年8月30日。

二、从武文〔2005〕42号发文之日即8月15日前,托管区域内已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在建项目和2004年12月30日前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并受理和最终被批准实施的签约项目(以江夏区和东湖开发区共同核准的项目),其工商税继续由江夏区税务局征收管理。其后新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的企业由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征收管理。

三、托管区域内已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个体户以及新办登记的个体户继续由江夏区税务局征收管理。

四、对江夏区佛祖岭村等移交工作,市局成立托管移交领导小组,组长由郑俊生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局征管处、江夏区税务局、东湖开发区税务局相关人员组成。整体移交工作在市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移交工作在市局征管处监交下进行,江夏区税务局和东湖区税务局应提前做好移交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江夏区税务局要提前做好托管区域内8月15日前已办理税务登记户的清理造册)。

二ОО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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