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公告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 年第3 号
全文有效
2016.8.15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 年第3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公告2018 年第1 号修改)
根据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现将我市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市税务局指定纳税服务处作为窗口,集中受理直接向市税务局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二、根据《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 年第8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 年第4 号)的文件精神,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可以
直接向省税务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规定的申请资料,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料,再由主管税务机关转送省税务局办理。
三、市税务局在门户网站公布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供下载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2016 年8 月15 日
附件: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