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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税发〔2018〕125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桥梁路产赔偿费项目划转工作的通知

09-29 鄂税发〔2018〕125号 我要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桥梁路产赔偿费项目划转工作的通知

鄂税发〔2018〕125号

全文有效

2018-12-25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税务局,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自2019年1月1日起,确定将省级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的公路、桥梁路产赔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请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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