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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安源区税务局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安源区税务局关于挂牌后有关税收业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安源区税务局关于挂牌后有关税收业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安源区税务局2018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20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安源区税务局(以下简称“萍乡市安源区税务局”)挂牌后税收业务有序衔接、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等事项,纳税人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向萍乡市安源区税务局提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或者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代为转报申请材料。萍乡市安源区税务局办公地址:萍乡市安源区韶山西路17号;萍乡市安源区税务局萍安南大道办公区:萍乡市萍安南大道柑子园1号;受理部门:税政法规股;联系电话:0799-6661685,0799-6833300。

二、单位和个人对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需要向安源区税务机关检举的,可采用书信、互联网、传真、电话、电访等形式,向萍乡市税务局稽查局检举。萍乡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萍乡市公园中路27号;受理部门: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799-6789820,0799-6789101。

三、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安源区税务局青山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安源区税务局高坑税务分局、原安源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一科、原安源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二科、原安源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三科、原安源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四科、原安源区地方税务局二分局、原安源区地方税务局三分局、原安源区地方税务局四分局、原萍乡市安源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科)、原安源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分局暂以萍乡市安源区税务局名义对外执法和服务,原安源区地方税务局三分局搬迁至安源区萍安中大道柑子园一号,其他办公地址暂保持不变。

本公告自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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