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城镇土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财[1998]89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辽财税字[1997]27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沈地税财[1997]189号文件,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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