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沈国税票字[1998]39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国家税务局:
现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局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在贯彻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以便不断完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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