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个体税收代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沈国税个字[1998]59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国家税务局:
现将《沈阳市个体税收代征管理界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局个体处进行反馈,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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