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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开展退抵已缴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重要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开展退抵已缴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重要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3.14


尊敬的缴费人:

根据辽人社发〔2020〕7号文件精神,为快速将2月份应减免但已缴纳的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退至企业,税务部门已开辟了绿色通道,发起批量退费业务,相关费款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直接退至企业缴费帐户,敬请您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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