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发票保证金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沈地税票[1997]144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保证金的管理,现将《发票保证金管理补充规定》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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