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制度》的通知
沈地税票[1997]50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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