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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地税个[1997]259号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登记及组织代扣人员培训的通知

09-29 沈地税个[1997]259号 我要评论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登记及组织代扣人员培训的通知

沈地税个[1997]259号

全文有效

1997.09.14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为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提高代扣代缴单位扣缴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7]62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7]70号)文件精神,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税务登记,并对其代扣人员进行培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政策法规为培训内容,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为重点,进一步明确代扣代缴关系,明确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使代扣人员知晓扣缴工作的重要意义、具体操作方法和有关要求,准确计算应扣缴的税款,强化代扣代缴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使登记及培训工作顺利进行,市局成立登记及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田家,副组长:揣玉秀、徐永海,成员由个体处、市咨询事务所有关人员组成。各单位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周密部署,协调配合,确保登记及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登记范围及培训对象

1、登记范围

我市境内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负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不含省直属分局所管辖的代扣代缴单位)。

2、培训对象

我市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的代扣人员(不含省直属分局所管辖的代扣代缴单位的代扣人员)。

四、方法步骤

1、登记及培训工作由市局个体处、市咨询事务所联合组织。个体处负责统一印制培训教材、代扣代缴登记表、代扣代缴证书及代扣人员培训合格证;市咨询事务所负责登记及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

2、各基层局负责登记及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科室会同各区(县)地税咨询分所及时做好登记及培训的组织、管理、教学、考核、发证等项工作。

3、代扣代缴单位办理扣缴税务登记时,须持技术监督机关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填写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登记表一式二份,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签章后交纳税人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同时向扣缴单位发放代扣代缴证书。

4、代扣代缴单位登记工作从10月5日起至11月末止:培训工作从10月5日起至12月末结束。如时间不够可适当延长。

五、违章处理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代扣代缴税务登记,各基层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六、收费标准

培训费每人60元(包括教材、证书),用于租用场地、教学、考核、管理等。代扣代缴税务登记每户收取工本管理费25元。

七、几点说明

1、此次办理代扣代缴税务登记,企业采用6位行政区划码加9位国家技术监督局编制的国标码作为扣缴单位的代扣代缴税款证号。党政事业单位前6位采用行政区划码,第7位至14位各基层局可自行决定,第15位用大写W表示。6位行政区划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标准代码。第1至第2位为省级代码,辽宁省为“21”,第3至第4位为市级代码,沈阳市为“01”,第5至第6位为主管税务机关代码。即:

和平分局  02   沈河分局  03

大东分局  04    皇姑分局  05

铁西分局  06    南湖分局  07

北站分局  08    开发区分局09

辉山分局  10    苏家屯分局11

东陵分局  12    新城子分局13

于洪分局  14    新民地税局21

辽中地税局22     康平地税局23

法库地税局24

如和平区某企业代扣代缴单位的代扣代缴税款证号为210102xxxxxxxxx。再如:和平区人事局代扣代缴证号为210102xxxxxxxxxw。

2、要对代扣代缴单位建立档案,进行代扣代缴单位登记要与小型机推广应用工作相结合,具体采取如下方法办理:(1)小型机试点单位铁西、皇姑、东陵分局,对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核定,不需另行录入代扣代缴登记表;对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等,需将代扣代缴登记表录入微机;(2)非小型机试点单位应采取类似方法处理。

3、各基层局要广泛开展代扣代缴税务登记及培训代扣人员的宣传工作,市局将统一在《沈阳日报》发布《关于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税务登记的通告》。登记及培训工作结束后,各基层局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登记及培训情况统计表》于1998年1月10日前报市局个体处。

附件: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登记及培训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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