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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地税函[2010]27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磷铁矿资源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09-29 辽地税函[2010]27号 我要评论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磷铁矿资源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辽地税函[2010]27号    

全文有效

2010-2-28

朝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建平县荣田矿业有限公司资源税执行标准的请示》(朝地税发[2009]79号)收悉。经请示总局,磷铁矿与磷矿石是两个不同的资源税品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硅藻土、珍珠岩、磷矿石和玉石等资源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8]91号)只是对列举的硅藻土、珍珠岩、磷矿石和玉石等资源税额标准进行了调整,对未列举的矿产品仍应按原规定标准征收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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