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税务登记规范用语》的通知
辽地税征[1998]第401号
全文有效
1998年12月26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背地税局沈阳、大连分局:
为了适应税收征管改革和全省税收征管现代化的需要,进一步规范税务登记管理,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对《税务登记规范用语》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税务登记规范用语》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辽地税征[1996]3号、辽地税征[1996]5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税务登记规范用语(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