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在未分设地税局地区启用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V2.0.014有关事项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15年6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97号)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上线运行及新旧征管系统切换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号)等文件规定,我区2015年7月1日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正式启用,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在未分设地税局地区停止使用,将启用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V2.0.014,现将该系统启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15年7月1日。
二、下载方式
使用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的扣缴义务人可通过以下地址自行下载安装:
1.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nxgs.gov.cn),“办税服务”栏目下的“资料下载”子栏目。
2.各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区。
三、注意事项
为保证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的顺利使用,各市、县(区)国税局要指定相关业务人员做好该系统的操作指导、疑难解答、意见反馈等工作。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公布的相关服务人员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