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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函[2012]22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免征自治区信访综合楼股权回购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09-29 宁政函[2012]226号 我要评论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免征自治区信访综合楼股权回购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宁政函[2012]226号

全文有效

2012年12月5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报来《关于落实自治区信访综合楼股权回购免税的请示》(宁政机发〔2012〕1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对宁夏金佰隆投资有限公司退出自治区信访综合楼股权投资收益945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予以免征,请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办理免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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