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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及其《补充通知》的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及其《补充通知》的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8号

全文有效

2012年12月24日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决定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宁地税发[2005]51号)及《关于明确〈宁夏回族自治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地税发[2006]32号)予以废止,以上两个文件有效期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从2013年1月1日起,出租房屋税收政策及征管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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