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人员职责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6年6月6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落实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实施方案》(税总采便函[2016]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银川市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现将各单位政府采购人员及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银川市国税局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设置专职人员,为财务管理科高晓宇。各基层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设置兼职人员,具体为:银川市国税局稽查局石维先;兴庆南区国税局何江;兴庆北区国税局韩婧;金凤区国税局李晨曦;西夏区国税局张晓燕;永宁县国税局徐永刚;贺兰县国税局金灵萍;灵武市国税局李文红。
政府采购人员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中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完善政府采购相关规章制度;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协调与指导;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和方案,组织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采购形式和方法;监督合同和协议的履行。负责编制政府采购统计报表;做好政府采购资料收集及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