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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邮政局代发售发票有关事项的通告

银川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邮政局代发售发票有关事项的通告

全文有效

2017年4月10日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拓宽服务纳税人领购发票的渠道,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征科处《关于银川市国家税务局“委托邮政代发售发票”业务的批复》(宁国税征科便函[2016]14号)现将“委托邮政代发售发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代发售发票地点

  银川市邮政大厦中心营业厅(银川市民族北街2号)

  二、代发售发票种类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版面有壹佰元、伍拾元、贰拾元、拾元、伍元、贰元、壹元)。

  三、代发售发票的对象(纳税人 )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且已在税务机关进行票种核定并领取了发票领购薄的纳税人,均可到邮政部门领购发票。

  四、领购发票需提供资料

  (一)发票领购薄

  (二)经办人身份证(仅供查验)

  五、执行时间

  本通告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咨询电话

  国税服务热线:12366;

  邮政服务热线:1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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