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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政发[2016]53号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市与县(区)增值税收入分享比例的通知

09-29 固政发[2016]53号 我要评论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市与县(区)增值税收入分享比例的通知

固政发[2016]53号

全文有效

2016年9月25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自治区与市县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6]68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调动市与县(区)两级人民政府共同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积极性,保障市与县(区)既有财力,保持市与县(区)财政平稳运行,现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市级与原州区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分享比例继续维持60%:40%、市级与泾源县境内管辖的六盘山旅游公司和六盘山水泥公司两个公司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分享比例继续维持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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