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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函[2013]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免征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葡萄产业基地产权过户相关税费的批复

09-29 宁政函[2013]5号 我要评论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免征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葡萄产业基地产权过户相关税费的批复

宁政函[2013]5号

全文有效

2013年1月8日

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葡萄产业基地产权过户免缴税费的请示》(宁东铁字[2012]1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对你公司依法拍得的青铜峡市树新林场第二葡萄基地林地使用权过户中需缴纳的契税予以免征,并减免过户中涉及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请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办理免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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