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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自治区、市税务局挂牌至县税务局挂牌期间涉税表证单书使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自治区、市税务局挂牌至县税务局挂牌期间涉税表证单书使用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8年6月15日

  由于自治区、市、县税务机构分步“挂牌”,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将分步分级更换表证单书的文头、落款、局轨、字轨及编号等,但表证单书的正文需要待县税务局挂牌时通过升级税收征管信息系统配套完善。因此,自治区、市税务局挂牌至县税务局挂牌期间,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出具的部分表证单书的正文仍可能出现“国税”“地税”字样,这些表证单书仍然合法有效。

      附件: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出具“表证单书”修正情况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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