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宁夏  >  宁政函[2012]16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减免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宁政函[2012]16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减免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09-29 宁政函[2012]168号 我要评论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减免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宁政函[2012]168号

全文有效

2012年9月3日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减免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请示》(中色东方集团发〔2012〕7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2013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免征,请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办理减免手续,进一步加快企业发展。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