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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地税〔所〕发[1999]1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认真落实区党委关于给予海外专家学者留学生在宁技术服务所得税收优惠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认真落实区党委关于给予海外专家学者留学生在宁技术服务所得税收优惠的通知

宁地税〔所〕发[1999]116号

全文有效

1999.06.01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有关县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督办落实全区科技大会精神的通知”(宁党办[1999]116号),海外专家、学者、留学生在宁技术服务取得的工薪收入,可视作境外收入。在征收上述个人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应按工薪所得每月在减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在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并按减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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