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4]57号
全文有效
2004.04.20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2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建立健全国际税务管理的岗责体系,市县级税务机关原则上要有专人管理涉外税收,暂时达不到人员专管要求的要确定兼职分管人员,并明确岗责。要规范执法水平,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帮助外籍人员了解税收法律法规,提高对税法的遵从水平。
二、要加强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建立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源档案,及时掌握外籍人员的就业和流动情况、个人收入纳税情况等。
三、各市县局要结合当地工作情况,妥善安排时间,按总局要求在年底前开展一次以鼓励纳税人自查自纠为主要内容的欠税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