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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2019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2019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8-12-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137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包括非税收入)2019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通告如下:

  一、1月、3月、4月、5月、7月、11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4日-10日春节放假调休,共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三、6月5日-6日开斋节放假、6月7日端午节放假,共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1日。

  四、8月12-13日古尔邦节放假,共2天,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9日。

  五、9月13日中秋节放假连休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8日。

  六、10月1日-7日国庆节放假调休,共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七、12月15日为星期天,1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2月16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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