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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征求意见

2021.10.11

为规范纳税人跨地区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办税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细则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宁夏税务局草拟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10月18日前填写《征求意见表》,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

电子邮箱:nxjsjf@163.com

传真电话:0951-8553135

邮寄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税政与条法处(银川市解放西街416号),邮政编码:750001。信封上请注明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宁夏回族自治区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3.征求意见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0月11日

附件下载:

1.附件1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修改).docx
2.附件2汇总纳税办法起草说明(修改2).wps
3.附件3征求意见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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