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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财税〔2011〕11号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协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通知

09-29 青财税〔2011〕11号 我要评论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协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通知

青财税〔2011〕11号

全文有效

2011.3.4

各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我市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和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财税[2010]24号)精神,经审查研究确定,青岛市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协会符合国家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相关条件,自2009年7月6日起,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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