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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财税〔2021〕11号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18年第五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09-30 青财税〔2021〕11号 我要评论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18年第五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青财税〔2021〕11号

全文有效

2021.5.28

各区(市)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下列单位取得我市2018年第五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免税资格有效期为 2018年至2022 年五个年度。

1.青岛市心理卫生协会

2.青岛市游艇制造业协会

上述单位应在免税资格有效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免税优惠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免税手续。

主管税务部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具备规定免税条件的,应及时报告市财税部门,由其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相应年度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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