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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财税〔2021〕10号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19年第四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09-30 青财税〔2021〕10号 我要评论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19年第四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青财税〔2021〕10号

全文有效

2021.5.28

各区(市)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青岛市船舶供应与航修行业协会取得我市2019年第四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免税资格有效期为 2019年至2023 年五个年度。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满后,需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免税优惠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免税手续。

主管税务部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具备规定免税条件的,应及时报告市财税部门,由其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相应年度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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