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契税委托代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青财农税[2003]9号
全文有效
2003年5月26日
各区(市)财政局,各契税代征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契税委托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青岛市契税委托代征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存在问题,请及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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