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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便函[2003]16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关于贯彻《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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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关于贯彻《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的通知

流便函[2003]16号

全文有效 

2003年4月24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青国税发[2003]80号,以下简称《通告》)要求,加快我市防伪税控推行步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基层局于28日前到印刷所领取通告,将通告张贴于所有办税服务厅,同时向一般纳税人发放,使其了解安装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重要意义,告知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督促其自觉利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

  二、各基层局根据防伪税控推行计划,确定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下达《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附表1),由纳税人自行选择一家服务单位,参加系统培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企业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表2),并在申请书中注明所选择的服务单位。

  各基层局于28日前到印刷所领取新印制的文书,原有《通知书》、《申请书》同时停止使用。

  三、各服务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一)青岛航天金穗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延安一路100号延安宾馆二楼

  咨询电话:2731780

  联系人:周秋实  联系电话:2716900

  (二)青岛运达科技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中路78号丙

  咨询电话:5875588

  联系人:孙勇   联系电话:5887306

  (三)青岛金科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闽江路161号

  咨询电话:5761100

  联系人:王琦   联系电话:5754082

  (四)北京黑眼睛数据设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地址:太清路45号

  咨询电话:3635072

  联系人:孙世敏   联系电话:3630022

  附件:1、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纳税人识别号:          ):

  经研究决定,你单位自  年  月  日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请办理以下事项:

  一、 从以下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中自愿选择一家作为自己的服务单位,并选派人员于 月 日前接受操作培训,购买企业开票设备。

  1、青岛航天金穗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延安一路100号延安宾馆二楼  电话:2731780)

  2、青岛运达科技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中路78号丙   电话:5875588)

  3、青岛金科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闽江路161号  电话:5761100)

  4、北京黑眼睛数据设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地址:太清路45号  电话:3635072)

  二、按照防伪税控系统的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落实安全措施。

  三、于 月 日前带本通知书及下列资料到我局办理登记认定手续。

  1、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办人和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

  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税 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四份,管理分局、区县级税务机关、防伪税控企业、技术服务单位各一份

  附件:2、企业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申请书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登记事项(由企业填写)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经办人 身份证号

  经济类型 经济性质

  生产经营范围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票机数量 台

  使用发票联次 发票月用量

  申请最高开票限额 ()亿元()千万元()百万元()十万元()万元()千元 (请在选择数额前的()内打“√”)

  选择服务单位(只限一家) ( )青岛航天金穗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青岛运达科技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青岛金科电子有限公司、( )北京黑眼睛数据设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企业盖章:                    (签章)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业务部门意见 批准最高开票限额 准予领购专用设备数量

  月使用发票限量 月领购限次

  启用时间

  管理分局意见        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区、县税务机关意见:         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流转税管理处便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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