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一般纳税人中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公告》的通知
青国税发[2006]138号
全文有效
2006年8月14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一般纳税人中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公告》印发给你们,请将《公告》张贴于所有办税服务厅,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一般纳税人中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公告
青岛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06年8月份开始,在青岛市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全面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以下简称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行范围与推行时间
原则上所有已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必须使用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8月至11月共分四批,完成全市约3万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推行工作。
各一般纳税人具体推行时间以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为准。
二、培训和升级工作
需使用一机多票系统的一般纳税人,首先根据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升级培训,并根据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携带有关设备、资料,按规定的时间到税务机关加载升级现场,由青岛航天信息有限公司技术人员负责验机、加载、升级、安装等工作;由主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完成发票验旧退票、报税、解锁发行和发票发售等工作。
三、原手工版普通发票的处理
凡符合推行“一机多票”系统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在升级加载的同时直接停售并根据具体情况直接验旧缴销手工版普通发票。自本通告下发后,税务机关不再审批新的冠名发票。
各区(市)符合推行范围一般纳税人除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外,2006年年底前将全部停止使用手写版普通发票。具体停止使用时间为:胶州市和保税区一般纳税人9月15日前;市北区、崂山区、胶南市、开发区一般纳税人10月15日前;市南区、四方区、城阳区、即墨市一般纳税人11月15日前;李沧区、平度市、莱西市一般纳税人12月15日前。
四、其他事项
各级税务机关有关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公告和相关事项已在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公告栏进行张贴,纳税人也可登录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行下载(网址:www.qd-n-tax.gov.cn),或拨打12366热线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