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发(2011)25号
全文有效
2011.03.22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地税函〔2011〕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确保将国务院此次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贯彻落实到位,并结合总局、省局的规定,各单位应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通过实施土地增值税清算,合理调节开发企业的收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二、各单位应结合实际确定今年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目标,对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按照《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完成清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