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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国家税务局、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淄博市公安局关于集中开展对税收漏征漏管户检查清理的公告

淄博市国家税务局、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淄博市公安局关于集中开展对税收漏征漏管户检查清理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03年5月19日

经研究决定:

  自2003年5月下旬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对税收漏征漏管户的检查清理工作。在我市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的一切单位和个人以及2002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其他单位,凡没有按规定向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请于2003年5月31日前,向驻地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和有关纳税手续。没有办理工商登记的,请一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对逾期不予办理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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