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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试点开通第三方支付缴税功能的纳税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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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试点开通第三方支付缴税功能的纳税提示

上海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3.9

尊敬的纳税人:

  本市自2020年3月7日起,试点开通第三方支付缴税功能。您办理申报后,可在办税服务大厅、二手房交易中心、车购税大厅等办税场所,以及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网站使用云闪付和支付宝缴纳税款。

  特别提醒您注意支付安全。您的待缴税信息将通过税务机关系统自动生成。支付时,无需手工录入支付金额,收款用途应为缴税,收款方不应为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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