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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财税〔2020〕10号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明确享受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物资增补清单的函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明确享受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物资增补清单的函

沪财税〔2020〕10号

全文有效

2020-03-09

上海海关、市税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号)的相关规定,经商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委,现将我市享受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口物资免征关税政策的物资增补清单提供给你们(详见附件),该物资增补清单适用于第一批、第二批本市可享受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口物资免征关税政策的进口单位,请按规定落实相关免税政策。

特此致函。

附件:《上海市享受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口物资免征关税政策的物资增补清单》

附件

上海市享受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口物资免征关税政策的物资增补清单

序号
进口物资品种 备注
1 民用口罩 适用于第一批、第二批本市可享受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口物资免征关税政策的进口单位
2 消毒液
3 酒精、酒精棉
4 洗手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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