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二○○四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度检验工作的通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通告[2004]
全文有效
2004年3月1日
为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决定开展二○○四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度检验工作,现将本年度年检内容通告如下:
一、年检期限:二○○四年三月一日至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二、年检对象:本市二○○四年三月一日之前已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检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年检手续的纳税人将停止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