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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外[2003]2号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地方所得税优惠政策延期执行至2003年底的通知

09-29 沪地税外[2003]2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

此文件适用期已过,实际已无效。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地方所得税优惠政策延期执行至2003年底的通知

沪地税外[2003]2号

失效

2003年1月10日

      为继续发挥虹桥、闵行、漕河泾三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浦东新区的优势,鼓励出口型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2001年8月15日市局印发的《关于对本市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地方所得税优惠政策延期执行至2001年底的通知》(沪税外[2001]82号)中的有关政策继续延期执行至2003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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