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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浦流[2003]1号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09-29 沪国税浦流[2003]1号 我要评论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浦流[2003]1号

全文有效

2003年1月6日

现将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收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分局应对2002年度一般纳税人年检收费工作进行清理,并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的情况填制《2002年度年检情况及定额收据、标识清算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于2003年1月20日前报区局流转税处。

  二、各分局要对年检定额收据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经核对无误后,将结存的定额收据随同《汇总表》上交区局,由区局统一销毁。

  三、2002年度一般纳税人年检所收费用未交部分于2003年1月底前上交区局。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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