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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征[2006]6号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试行《上海市物业服务收费统一发票》的通知

09-29 沪地税征[2006]6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

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试行《上海市物业服务收费统一发票》的通知

沪地税征[2006]6号

失效

2006年4月28日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市财税票据管理中心:

  为规范和统一本市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收费发票的使用,经研究,决定在本市试行《上海市物业服务收费统一发票》(式样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物业服务收费统一发票》代码为:231000670951;规格尺寸:190×4.5英寸;包装规格:200份/包,1000份/箱。

  二、《上海市物业服务收费统一发票》为电脑版发票(一式三联),统一使用45克干式复写纸,第一联发票联(背涂绿色,棕色油墨印框,加印防伪标记);第二联记账联(背涂绿色,红色油墨印框);第三联存根联(配套打字纸,黑色油墨印框)。

  三、《上海市物业服务收费统一发票》从今年6月份开始启用,原已印制的冠名发票用至2006年底。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物业服务收费统一发票》式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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