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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发改调[2008]012号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上海市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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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上海市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沪发改调[2008]012号

全文有效

2008年4月16日

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

  为健全本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制度,配合财税部门做好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工作,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令第39号,以下简称《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31号,以下简称《税收政策通知》)有关规定,现就2007年本市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度检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运作是否符合《办法》第二、第三章条款规定。

  (二)在2007年度不定期检查中,如发现投资运作不符合《办法》规定的,是否已及时改正。

  (三)《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是否已及时向备案管理部门报告。

  二、需报送的材料

  (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能够准确陈述备案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和投资收益等情况的2007年度财务报告。

  (二)能够准确陈述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历史沿革、组织管理结构、资本资产状况、投资运作及典型投资案例等情况的年度业务报告。年度业务报告应当附加能够简要反映截止到2007年末全年度业务情况和经济社会贡献情况的相关表格(见附件),以及能够证明实际投资情况的法律文件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业务报告和表格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本,其他文件提供一份并加盖公章。

  三、有关事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851号)要求,请各备案创投企业于2008年5月16日前提交前述材料,相关文件涉及商业机密的,我委将为备案创投企业保守机密。

  我委将在5月末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通过年度检查的备案创投企业出具证明材料作为其享受包括税收优惠政策在内各项扶持政策的依据。对投资运作不符合《办法》规定的备案创投企业,我委将根据《办法》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特此通知。

  联系人:戴思元 23112816 daisy@shdrc.gov.cn

  联系人:杨梅麟 23112819 yangml@shd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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