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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流[2007]40号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09-29 沪地税流[2007]40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

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5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8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流[2007]40号

失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504号)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沪地税流[2006]62号文一并执行。文中第三条要求对货运业承包人、承租人和挂靠人开展一次全面清查工作,市局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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