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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财行[2015]10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无偿划转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通知

09-29 沪地税财行[2015]10号 我要评论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无偿划转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通知

沪地税财行[2015]10号

全文有效

2015年7月6日

市税务三分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近接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免交印花税的申请》(沪国盛发[2015]141号),要求对无偿划转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

  鉴于上海交运(集团)公司持有的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109.8524万股股份,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国资产权[2015]489号)无偿划转给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941号)第一条的规定,同意对上述国有股股权无偿划转行为涉及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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